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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某学校于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拨用土地100亩扩建学校,其中教学楼占用50亩,运动场占用20亩,剩余30亩兴建教师住房。由于各种原因,该学校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2003年,学校按照国家房改政策以成本价将住房出售给了学校教职工。2004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敦促该校尽快办理土地登记。购房教职工应办理何种土地登记?简述土地登记程序。
  • 该学校购房教职工应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登记程序如下:
    ①学校和购房教职工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学校与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其他相关文件。
    ②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学校和购房职工提出的申请,对教职工住房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权属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人、土地权利、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售房价格的全面审核。
    ④权属审核合格后,土地登记机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收回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给购房职工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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