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唐代的法律体系。
-
(1)律——量刑定罪律在唐代成文法典是最为稳定、重要的,是司法部门量刑定罪的依据。唐初根据《开皇律》制定了《武德律》。贞观时,经房玄龄删定,成《贞观律》500条。高宗时,长孙无忌等上《永徽律》;后来由上《律疏》30卷,即后来流传的《唐律疏议》,是我国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
(2)令——规章制度令是各级官府应该遵行的规章、制度。唐代多次编律令,已知《永徽令》27篇30卷,包含官品令、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田令、服役令、关市令等。
(3)格——皇帝制赦。格是经过整理汇编的皇帝的制赦。永徽时有“《散分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唐前期常编制赦为格,但中后期,制赦直接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无需编为格就是效力最高的单行法规。
(4)式——办事细则、公文程序式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机构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唐代最早的是《贞观式》20卷,分尚书省24司和秘书、太常、司农、光禄等33篇。唐代律令格式的关系:“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长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于此三者。”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