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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会计事务所建立的三级复核制的内容。
  • 第一级复核,又叫详细复核。
    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在审计现场进行的一种复核。
    复核内容:
    (1)审计工作是否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提出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进行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到适当的记录;
    (6)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二级复核,又叫一般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既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复核,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重要的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和审计调整事项的复核。
    第三级复核,它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的一级复核。是对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全面复核审计报告草稿等结论性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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