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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述评?
  • 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学说,权威与民主是统一的。主权实质上由公意构成,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主权是不可转移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在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上,卢梭主张法律是国家的唯一动力,立法的原则是法的意志的普遍性与法的对象的普遍性,立法者只能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法律的目的在于人民全体最大的幸福,即自由和平等,法划分为四种:政执法、民法、刑法和风尚、习俗和舆论。
    政府只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负责执行法律,政府不是由契约建立的,只是主权的执行者,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只有选举的贵族制最适于运用主权者委托的行政权。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然而,在近代大国中实现人民直接主权的原则存在很大困难,他一方面宣称社会契约的条款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另一方面又用小国来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他还借助地理环境论提出“自由并不是任何气候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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