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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标准?
  • (一)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属于以下情形的,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
    2.异地急诊、抢救的。
    除上述情形外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25%,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
    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韶关市的支付标准。
    (二)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
    (三)使用全血、血浆、成分血的,个人先自付20%。
    (四)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
    (五)使用医用进口材料的,个人先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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