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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船舶《油类记录簿》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1)《油类记录簿》的核发由船籍港海事机构负责。
    (2)船籍港海事机构的防污主管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填写《防污证书、文书及作业审批申请表》,并对船舶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船舶《油类记录簿》已灭失、遗失、污损不能再使用而申请核发《油类记录簿》的,防污主管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3)对符合条件的,防污主管人员应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领导批准后发给《油类记录簿》,并加盖海事机构印章。
    (4)防污主管人员应在《防污证书、文书发放及作业审批台账》上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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