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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 1.富国之法:
    (1)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收获后偿还,加收20%的利息,这样既能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又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2)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工程。
    (3)免役法,又称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相应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4)市易法:政府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5)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这就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6)均输法:要求发运使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采购物资。
    2.强兵之法
    (1)保甲法:政府把农民组织起来,编为保甲,十户为一保。保丁农闲时练兵,平时参与维持地方治安,战时编入军队作战。还实行连坐法,同保人要互相监督、检举。
    (2)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
    (3)将兵法:在北方各路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将一人。“将”成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
    (4)设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武器质量。
    3.取士之法
    (1)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诸科,规定进士科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2)整顿太学,重新编篡教科书,内容为儒家经典。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宫。
    (3)王安石十分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了发挥才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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