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此外,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即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明):
①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
②承认和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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