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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 原因有三个:①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和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②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③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有致送关系。条件: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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