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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哪些程序?
  • (一)转接权限。在县范围内党员调动,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调入县内与调出县外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方才有效。
    (二)本县范围外调入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要求:
    (1)下岗、失业、退休(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应接转至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毕业后,所在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主管系统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党组织。
    (3)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地的镇、街道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
    (四)党员调动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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