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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 ①平等的原则 ②广泛性的原则 ③真实性的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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