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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其中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代价为条件的转让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服务性企业聘用的员工为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某些特殊的项目,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寄售业的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与调拨等业务。还有一些税法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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