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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城市居民会议及其职权。
  •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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