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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邻各方纠纷的发生,往往与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在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使用效益。既要求生产单位文明操作、文明施工,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又要求其在施工完毕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周围环境。在维护所有人或使用人权益的同时,也为相邻人的生活提供方便。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建立睦邻友好的关系。如果不兼顾双方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事实上是行不通的。所以,相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时,各方要相互协作,兼顾邻人的利益,而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发生纠纷时,要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国家机关解决的,国家机关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充分运用调解手段,遵循团结互助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对于历史形成的用水、排水等相邻关系以及历史形成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建筑物公用墙、通道、间隔等,相邻一方未经他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处理相邻关系,还应尊重习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习惯与立法精神不相违背,也应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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