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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书法艺术的“模糊性”表现在哪里?
  • 书法艺术所表现出的“美”,可以大致表述一些,但很难用精确的语言表达得十分准确,因为书法并非状物之艺术,所以它的“美”是朦胧的。前人爱用大自然的物体作比,只道出了感觉而已,不能算作科学的解释。如评王羲之书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龙”是什么?天门、凤阙是什么?谁真的能从王字上看出这些?所以孙过庭说:“夫心之所达,不易尽于名言;言之所通,尚难行于纸墨。粗可仿佛其状,纲纪其辞,冀酌希夷,取会佳境。阙而未逮,请俟将来。”这种难以言状的模糊性,正是整体系统的表现,而不是局部和单方面的特性。它不是科学上的二值逻辑思维,黑白分明,它是多值思维,反映事物的系统性、多因性和动态性。人类的思维逻辑是按如下轨道行进的:原始模糊化思维经过精确化逻辑思维的发展,再上升到以理性为基础的创造性模糊化思维,在艺术中有强烈的体现。由于书法本身的模糊性较之其它艺术更为明显,所以模糊性思维在书法创作和欣赏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不必用更多的时间去为书法确定更严格的定义、外延,而把书法作品的魅力看作迷惑力、感染力、征服人心力量的总称。
    “书者,心画也”,这是一个极其准确地表达了书法本质的概念。人的心理活动错综复杂,经常处于游移状态。书法是人心理活动的物化结果。这种物化,也只是大致上能反映出作者的性格、气质,并不像张怀瓘所说的“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书法家由抽象的线条表现游移不定的心理活动,欣赏者又以个人的心理活动去感受、评价作品,所以,欣赏者所感觉认识到的东西,已是更为游移和不确定的,因而历来对书法的评价多带模糊性和神秘感。
    书法艺术形式本身,有时也不是交待十分清晰的。一些楷书,形象比较明了清楚,而许多行草书,包括一些篆隶,都处理得比较模糊:章法上虚虚实实、墨色上浓浓淡淡、结体上似有似无、用笔上时轻时重、笔势的时断时续,这些形式上的因素都能造成朦胧的感觉。尤其字法上的“含糊”,使观赏者自己随着笔势进行补充,更增强了微妙的艺术效果。书法天然地具备“若隐若现,欲露不露,反复缠绵”的特征,此亦为书法具有强烈艺术魅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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