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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怎样理解孟子对心性概念的界定?
  • 孟子在哲学史上第一次自觉地对心性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心”包含有两个基本的含义:
    其一,“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心这个器官是用来思考的,心之为心,它只有在人之“思”的实际活动之中才有意义,“不思”则人毫无所得。孟子在揭示思维能力源于天赋的同时,规定了心是一个动态的主体性的范畴,它的功能的发挥就是人的现实思维过程。但“思”离不开所思,对象问题在这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对对象的揭示所引出的,孟子心概念的最终指向不是向外认识万物,而是向内体验本性,即思内而非思外。
    其二,心为“仁义之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回避了在孔子那里仁德与人心的差别问题。因为孟子的人心,指人之“良心”或“本心”:称此心为“良心”,是因为它代表着善,集中体现了作为人世之普遍道德标准的仁义礼智四德。四德在孟子不是外在的强制标准,而是“人皆有之”的“四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之论“性善”,正是以此“四心”为据。而称之为“本心”,是因为它是人所固有:“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这种人所固有的本心或良心,便是“心之官”的“所思”。那么,人实际上便有道德本心和主体意识“二心”。而道德本心,即是孟子所说的“性”,性与本心也就是同一的范畴,孟子这一对心性同一的规定,影响了后来整个儒家心性哲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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