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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8年2月起,甲开始从事走私活动,某省工商局经调查取证,做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作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依《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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