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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企业分立或兼并对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什么影响?它们有哪些税收筹划的价值?
  • 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将可以获得减免税的项目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为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意图能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经济杠杆来实现,政府对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界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果企业能够完全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当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只有部分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就是企业介于完全符合和完全不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之间。这时莫不如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项目分立出来成立新的企业(简称分立企业),这样便于认定分立企业的性质,使其真正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如果企业规模不大,还可以通过分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以上的企业在谋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盈利企业通过兼并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选择合理的价款支付方式,以亏损企业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所得税税负。
    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必须首先看准被兼并企业在实施合并和接管后有足够的发展潜力,或者说企业有信心盘活被兼并企业,并不是为了减税才实施合并,而是为了谋求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否则,实施合并只会得不偿失。
    在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时,应注意被兼并企业的纳税人资格必须消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性亏损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2)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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