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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法者国之权衡”
  • 先秦法家关于法的规范性的观点。认为法既然是国家制定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就应该是客观的,具有规范性。因此,常常把法比作规矩、准绳、度量衡。商鞅认为,从前有作为的君主设置了秤和尺,直到现在还照样使用,是因为他们的标准明确,“故法者国之权衡也”。所以君主建立法度,明定标准,“中程(规矩、标准)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罚不违背规定的标准,这样民众就不会有争议。慎到十分重视法的规范性,认为法是一种客观标准,“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如果君主对诛赏予夺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全凭主观臆断,那么人们就对赏“望多无穷”,对罚则“望轻无已”。齐法家认为法是一种客观尺度,乃“吏民规矩也”,是全体臣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君主必须用它来整齐划一、规范人们的行为。韩非则更全面地论述了这种法的规范性:“夫权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遵守法度是万全的办法;“一民之轨,莫如法”,法是使民就范的工具,“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官吏的言行必须以法为准绳。“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君主本人也应服从法律规范的约束。法家之所以强调法的规范性,目的在于以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使之在地主阶级利益容许的范围内行动,以保持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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