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对不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罚款力度是否可以适用于废气、废水等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
  • 不可以。行政处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法定性。这其中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的法定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定性和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定性。就处罚依据的法定性来说,包括:法律规定对哪种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才能对该行为给予处罚,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处罚;法律规定可以给予哪种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就只能给予该种处罚,而不能给予规定以外的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处以多少罚款,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就只能在罚款的幅度范围内决定罚款额,而不能超过规定的罚款幅度限额。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规定行政处罚时,比以前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的行为规定可以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此类行为可以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尽管企业拒报或者谎报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与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拒报或者谎报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事项是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果违反彼一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依此一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显然就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尽管其它污染物中也会有一些固体废物,但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首先确定被处罚人到底违反了哪一法律,从而按照相应的法律给予处罚。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