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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具备股票发行主体资格;
    (2)公司所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国务院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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