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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1)19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就是“一元论”的观点。这一观点又产生两派学说,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这就是,“国内法优先说”;另一派则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就是“国际法优先说”。第二种看法则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这就是“二元论”。
    (2)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主体上,国内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际法的主体则是国家,国内法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国际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法律渊源上,国内立法是国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效力根据上,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际法则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意志;实施上,国内法靠各国国内司法机关实施,国际法则主要靠各国自觉执行。
    (3)国内法和国际法这两个体系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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