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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
  •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可以对其随意支配,或任意捏塑,不可以随意强加给学生一些外在的知识,因为这样并没有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或抗拒。因此,绝不是教师想让学生怎么样,学生就怎么样。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主导对学生客体的教育与改造,只是学生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外因,学生的主体活动才是学生获得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内因。这表现在:
    ①学生是具有一定主体性的人;
    ②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③教学过程在于建构学生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从法律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社会系统中享受各项基本权利,有些甚至是特定的。但同时,学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对待,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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