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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犯罪动机变化的方向。
  • 首先是犯罪动机的强化。按原先形成的主导犯罪动机,经过犯罪预备和实施,动机的强化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统一动机的强化;
    二是一种动机转变为另一种动机;
    三是单一犯罪动机发展为多种犯罪动机。
    其主要形式有:
    ①动机的派生。是指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了新的刺激和情境,萌生出与原犯罪动机有关联的新的犯罪动机。
    ②动机的转移。是指由一种犯罪动机转化为另一种新的犯罪动机。
    ③动机的重合。它是犯罪动机发展变化过程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即先后两种(或两种以上)犯罪,其犯罪性质、犯罪目的、犯罪方式均截然不同,但犯罪动机却重合不变。
    其次是犯罪动机的弱化。犯罪动机的弱化有两种情况:
    一是指犯罪人已形成的较强的犯罪动机,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得以实现,失去原有的驱动力量;
    二是指犯罪人虽已形成犯罪动机,但遇到不利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情况或形成动机冲突,原有的犯罪动机发生良性转化。
    动机的实现。又称犯罪动机既遂。即在犯罪过程中,按原有犯罪动机实现了预定的犯罪计划,达到犯罪目的以完成犯罪活动而告终。这时,犯罪动机因犯罪目的的实现、欲望的满足而暂告消失或弱化。
    动机受阻。动机受阻有两种情形:
    一是犯罪动机形成以后,犯罪人在准备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自身状况不适,犯罪经验不足,或犯罪工具不行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有的犯罪动机不能实施或难以实施,不得不压抑犯罪冲动,使犯罪动机弱化或消失。
    二是犯罪动机形成以后,犯罪人原有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识并未完全丧失,在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景(如被害人的恐惧和痛苦,对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等)形成了反对动机,从而出现犯罪动机与守法动机的冲突,如守法动机的驱动力量超过犯罪动机的驱动力量,犯罪动机就会受到压抑而弱化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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