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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郑某2011年4月1日将市区内自有的一间自有住房出租,租期半年,当月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30000元,并花费1200元装修该房屋(有发票证明)。请计算郑某该项所得2011年4-9月应缴纳地方各税费。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每月收入:30000÷6=5000元;
    (1)应交营业税:30000×1.5%=450元,每月450÷6=75元;
    (2)应交城建税:450×7%=31.5元;每月31.5÷6=5.25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450×3%=13.5元;每月13.5÷6=2.25元;
    (4)应交房产税:30000×4%=1200元;每季1200÷2=600元;
    (5)免征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7)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75-5.25-2.25-800)×(1-20%)×10%=4117.5×(1-20%)×10%=329.4(元);
    ②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75-5.25-2.25-400)×(1-20%)×10%=4517.5×(1-20%)×10%=361.4(元);
    ③6、9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75-5.25-2.25-600)×(1-20%)×10%=4317.5×(1-20%)×10%=345.4(元)。
    ④7、8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75-5.25-2.25)×(1-20%)×10%=4917.5×(1-20%)×10%=393.4(元);
    4—9月郑某共计应交个人所得税=329.4+361.4+345.4×2+393.4×2=21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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