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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研究所张某和李某将研究的专利对外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张某分得4万元,李某分得6万元,李某将其中的2万元通过某国内团体捐赠给某贫困地区。请计算张某和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14400]×20%=6720(元)[因为60000×(1-20%)×30%=14400元;捐赠金额2万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故只能扣除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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