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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单位职工杨某等20多人因单位未缴养老保险于2005年向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区劳动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和市有关文件裁决该单位为这批职工补缴自2001年起的养老保险。但是,杨某等人对区劳动局的仲裁决定不服,认为他们从1998年就已经进单位,单位应该从1998年开始帮他们补缴养老保险。在杨某的挑唆下,该批人员直接冲到省政府门口要求找领导反映问题,并拦阻省领导车辆,造成省政府门口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了省政府的日常办公。杨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反了《信访条例》中的那些规定?按照正常渠道杨某等人应该如何反映自己的诉求?
  • 杨某等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16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第20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杨某等人的问题已经过区劳动局仲裁,按《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不予受理,所以杨某等人如果对区劳动局的仲裁决定不服应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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