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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的结婚登记程序。
  • (1)结婚登记机关。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在管辖问题上,该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结婚登记程序。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是两种: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二,审查程序。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这就赋予了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申请的审查权和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的询问权。经过审查和询问,对于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违反结婚实质要件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三,即时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双方从领取结婚证时起,婚姻关系即宣告确立,无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仪式,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随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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