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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 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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