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及意义。
-
1947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改革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对农民所有,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途径是平分土地和财产。
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等。
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是党和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坚持了团结中农的原则。土地改革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因而对一般工商业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是“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
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如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的处理办法;名胜古迹,应妥善保护;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的处理办法等。
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