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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商法的基本宗旨,对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具体包括:
    营业自由原则: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它在商法领域的体现便是营业自由。营业自由意味着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均可自由进行营利性行为,其内涵包括创业自由、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三方面,具体表述为:a.商事结社自由;b。投资自由;c。商事组织内部经营管理自由;d。开业和歇业自由。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现代商法大都借助强行法规则,对商事主体资格施加严格控制,从而形成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它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方面的要求。
    商主体维持原则:亦称为企业维持原则,是指商法应尽力保证企业组织关系的稳定存续和健康发展。商法中的企业维持原则体现为以下方面:商主体资本确保规则,避免企业解体规则,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和风险分散规则。
    保障商事交易便捷、迅速原则。商事交易追求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对商事交易的简便性和快捷性提出客观要求,并势必反映在商事领域中。在商法中,商事交易定型化、行权时限化、时效短期化、简易免责和权利证券化,是体现交易便捷、迅速原则的主要方面。
    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事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商品和资金流转加快。此时,任何交易环节出现阻断,都会难免带来交易风险,而商事交易的营利本性以及追求交易的便捷和迅速,同样容易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必须在商事交易中加入实现交易安全的价值,以求得商法诸多价值的和谐共存,并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安全交易价值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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