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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历史沿革。
  •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前身是中央广播事业局,简称广播事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广播电视工作的部门,1949年10月成立,当时属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领导。1952年2月新闻总署撤消后,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宣传业务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1954年11月起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技术行政业务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一度由文化部)领导,宣传业务仍由中宣部领导。主要职责为领导和管理全国各地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代表国家参与相应国际行业组织等。历任局长有:李强、梅益、邓岗、张香山等。1982年5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撤销该局,其职责划归新成立的广播电视部。
    (2)广播电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广播电视工作的部门。1982年5月,根据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成立广播电视部,属国务院领导。历任部长为吴冷西、艾知生。1986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将管理国家电影事业的职责也并入广播电视部,该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方案和经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而成。同年4月8日正式挂牌并启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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