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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县烟草专卖局在对张某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件调查过程中,取得了以下证据:在甲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15条,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为确保甲配合案件调查,将甲的10条合法卷烟同时予以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因考虑到登记保存合法卷烟会激发与当事人的矛盾,没有让甲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对甲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共购进非法生产卷烟25条,已经销售10条,通过收集甲的销售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甲仅购进非法生产卷烟20条。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为增强录像的证明力,对甲的辩解及其他不利于执法人员的部分进行了删减。邻居乙证明甲不仅存在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还销售过走私卷烟,但乙为精神病人,无法清晰的表达自身意志。请根据证据的特性法则,对案例中取得的相关证据内容进行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
  • (一)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本案中登记保存甲的10条合法卷烟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不是本案证据,采取登记保存的措施是错误的。
    (二)勘验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在笔录上的签字或盖章,本案中勘验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当事人陈述(本案中的询问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吻合,本案中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不相吻合,应当进一步查证。仅有当事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应当真实,不能进行删节、剪接、篡改,本案中被删减的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人应当具备作证能力,本案中乙为精神病人,不能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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