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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及后果。
  •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出现如财产显著减少待情况难以对待给付时,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程序和后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后履行的一方难以对待给付的“确切证据”:
    (1)可中止履行;
    (2)及时通知对方并与之协商担保延期履行的期限(抗辩方的义务);
    (3)难以对待给付一方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恢复履行;
    (4)难以对待给付的一方不提供担保的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由行使抗辩权为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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