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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
  • 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分为“有适用”、“有类似”、“无适用、无类似但有信息价的”“无适用、无类似并且无信息价的”四类情况。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应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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