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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明确提出了扦样的技术要求,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及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了管理要求。请你简要论述这些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主要规定。
  • 一、种子批均匀度扦样时要求种子批尽可能一致,但是实际上种子批是不可能完全均匀一致的。这种差异不仅产生于整个种子批,而且不同的容器和同一容器内也有差异。作物种子的差异表现在大小、形状、重量、水分、机械损伤和生活力等方面。其他物质的差异如其他作物种子和杂草种子以及杂质(碎片、稃壳、土块等)差异就更大。在种子的处理和加工过程中,甚至贮藏期间,种子的均匀度都会发生变化。种子批均匀度是一个最难以定义清楚的概念。这“尽可能一致”也是相当含糊的,一般理解为种子批一旦通过了正常的清选和加工操作,就认为符合检验规程所规定的“均匀度”要求,达到了扦样技术所规定的能扦取有代表性样品的要求。
    二、种子批和容器的封缄与标识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对封缄专门作了定义,这里的封缄是指封口,即将种子批的容器的开口采用一种方式封好后,除非损及原来的封缄或者遗留启封的痕迹,否则不可能把它们打开接触到种子。种子批的每一容器应有统一编号的批号或其他标识,有了标识,才能实现样品溯源,否则检验结果都只能代表样品,不能代表种子批。
    三、处于易扦取状态种子批应进行适当的排列,处于易扦取状态,这是指扦样员至少能接触到种子批的两个面。否则的话,必须采取行动,移动种子批,使之处于被扦状态进行扦样。
    四、种子批的构成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将种子批定义为: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这几个定语一限定,使不同来源、不同年度和不同时期的种子混合有了严格的限制。换言之,这就规定了新种子和陈种子不能混合,即使混合后达到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也不行。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同一来源”中的同一是一相对概念,因为种子批可以是同一种子田收获的种子,也可以是由同一农场不同种子田收获的种子混合而成。
    五、种子批大小种子批与数量有很大的关系,一批种子数量过大,其可靠程度就愈差,要取得一个有代表性的送验样品就愈难,因此种子批有数量方面的限制。其大小列举于表7-1,作物种子大小不同,种子批大小也不同,大粒种子规定的重量较大,而小粒种子规定重量较小。若一批种子超过了规定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时,则须分成若干个种子批,分别给予不同的批号以便识别。第三十八条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作物种类和企业名单严守秘密。第三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谎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种子样品的委托检验。第四十条承检机构应当符合《种子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承检机构不得利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泄露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不得向企业颁发抽查合格证书。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伪造、涂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结论的,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其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收回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种子质量检验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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