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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军用车辆装备的装载及间隔距离是怎样规定的?
  • (1)装备、物资装车后,其重心或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底板纵、横中心线交叉点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位移时,横向位移不得超过100mm,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纵向位移时,车辆每个转向架承受的装备、物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个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
    (2)顺装在同一平车上的装备间距不得小于100mm。车辆与火炮同装于一辆平车时,火炮牵引杆(或炮架)可伸入车辆下面,与车辆底部突出部分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0mm。车辆头部也可伸入火炮炮管下面,与炮管下缘的垂直距离:车辆与火炮装于同一平车时,不得小于50mm;装于不同平车时,不得小于150mm。
    (3)跨装在两辆平车上的装备,其前、后端与相邻装备的间距分别不得小于350mm和100mm。装有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装备,以及装有易燃液体、液化气体的车辆不得跨装。
    (4)爬装汽车,第一辆爬装汽车底部与前一汽车车厢底板后端间距不得小于50mm,其余各爬装汽车的头部与前一汽车前车厢板间距离:同一平车上的不小于50mm,跨及两辆平车的不小于250mm。
    (5)横装在同一平车上的相邻两装备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得小于50mm。
    (6)突出平车端梁装载的装备,突出端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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