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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国公民析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箱。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赶荧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井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g,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挺起诉讼,要求与曹浆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本案应适应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 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依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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