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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尽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在合同的各项制度之中,但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
    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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