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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能解除同谢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 不能。
    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上市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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