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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如宾馆对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宾馆如对市地税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地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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