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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第38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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