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2001年5月20日,通然工程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通然设计)与宏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通然设计为宏图公司设计标志性建筑“科技之光”,并于2001年10月1日之前将设计方案交付宏图公司;宏图公司接到方案后支付设计款17万元。同年8月,通然设计得知宏图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流转十分困难。随即通然设计便着手察访宏图公司的相关情况,并掌握了大量的资料。资料表明宏图公司目前明显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整日上门催讨,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后经人民法院查明,上述材料反映的情况属实。)9月15日,通然设计向宏图公司致函称:鉴于贵公司的现实情况,通然设计决定暂停“科技之光”的工程设计工作。如果宏图公司不能马上提供日后17万元设计款的担保,通然设计不能保证10月1日前交付设计方案。宏图公司复函称:虽然我公司目前遇到一些经营困难,但不至于日后不能支付设计款项。请通然设计恪守合同约定,马上恢复工程设计,并务必按时交付设计方案。直至10月1日,宏图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通然设计也没有交付工程设计方案。10月20日,宏图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通然设计,要求其承担未按时交付工程设计的违约责任。 通然设计9月15日函件所提要求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
通然设计9月15日函件所提要求合法。依据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负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给付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成立不安抗辩权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双方债务因同一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
第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第三、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本案中宏图公司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以下不属于道德调节手段是()。
-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有()的权利
- 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当年曾激励
- 如何走出理想追求中的两个误区?
- 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所包含和要解决的主
-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
- 毛泽东通过李大钊的介绍认识了杨昌济。
- 属于程序法法律部门的法律有()。
- 某商场的下列店堂告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
- 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
- 1950年,数学家华罗庚放弃在美国的终身
- ()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
- 家庭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产生的()
- 我们应当确立以天下为己任、服务人民、奉献
- 有史以来卡耐基的著作发行量全球第二,他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的热
- 群防群治组织形式是什么?
- 余某夜晚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抢劫,逃跑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