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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从监督机制方面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相互之间的关系。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及决定他们的报酬;对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对董事会制定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决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依《公司法》行使职权。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经理执行职务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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