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
-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发生转让效力,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时发生转让效力。但无论是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股票,其转让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私下进行的不发生转让的效力。本案中各当事人转让股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某甲与乙企业的股票转让是私下进行的;乙企业与王某之间的股票转让违反了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规定;窃贼与某丙之间的股票转让虽然在证交所进行的,但窃贼转让的股票是偷来的,不是所有权人故无效。某丙也不构成善意取得人。因为善意取得须自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但如该标的物为赃物的则不能由第三人善意取得,所以某丙不是善意取得人,这样某丙也就不能取得股票的所有权。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该
- 简述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特点。
- 在规定的转换期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集团是一个企业联合体,自身不是法人实
-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
- 滨海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
-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
-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 公司名称依次组成的顺序是()。
- 公司设立的原则有()。
- 下列关于公司国籍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
-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
- 简述影响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因素。
-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资本是否雄厚、经营是
- 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可以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
- 公司名称不得与变更名称未满()年的企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