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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买方是否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 买方有理由拒绝付款,因为合同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是到达合同,而不是装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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