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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A公司以CIF术语进口一批汽车,共50辆,出口商将该批货物装载于舱面上。当时在船上共装载有110辆汽车,货船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由于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3辆汽车被冲进海中。事故发生后,出口方告知我国A公司,称卖给A公司的50辆汽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请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在此种情况下,我国A公司是否要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 我*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辆卡车中的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冲入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有权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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