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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理想的条件下,公共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 政府组织上的层次性,决定了财权不同的层次的政府之间应当进行相应的划分。在理想的条件下,公共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即各级政府根据提供的公共产品获得相应的公共收入。
    2.财政权利与财政责任相统一原则,即各级政府对自己的收入和支出负责。
    3.地方自治与中央集中原则,地方拥有相应的立法权利决定本地的税收,这种权利并不应当危害中央政府代表整个国家取得收入。
    4.效率原则,即财权的划分要考虑地域、经济发展与支付系统的实际情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避免浪费、有利于监督。
    5.政治统一原则,财权的划分要与国家政治体制的进程相一致。
    6.法律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财权的划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和国家的根本大法相统一,在财权划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应当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7.公共意志原则,地方财政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在地方立法机构能够完整的表达民众意志的基础之上,否则财权的划分只能导致地方财政的混乱,从而出现道德风险。在未能建立这样的管理机制之前,必须由中央政府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8.地区均衡原则,财权的划分应当考虑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中央政府应当对落后地区承担较多的财政责任。
    9.总收入最大化原则。
    10.公共产品提供者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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