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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食品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不明确,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差,有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宽泛,有的甚至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食品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较小,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国家缺乏威慑力,使得一些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指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三、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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