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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条件和内容。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相应变动,大体上反映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份额。
    权益法适用于实施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1.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即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2.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4.投资损失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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